微生物农药登记需注意的问题


发布时间:

2018-08-08

新生物农药申请田间试验。应提交原药和制剂的急性毒理学试验摘要,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动物、剂量设计、数量、染毒方法、观察指标、实验结果、结论等,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命名。

  微生物农药登记需标注菌株代号。同种微生物农药的不同菌株按不同有效成分对待。
 
  观赏花卉、草坪、非耕地和林业等用药登记问题。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指出:对于既可食用,又可用于观赏的花卉、草坪、非耕地和林业的农药产品,应当先登记在食用作物上使用,再登记在其他作物上使用(仅适用于此类作物或场所的农药产品除外);或者同时登记在食用作物和观赏花卉、草坪、非耕地和林业上使用。
  946号公告和1158号公告。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,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稀释倍数应该在500-5000倍范围内。乳油、微乳剂、可湿性粉剂产品,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准生产或等级产品(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)的有效成分含量。特殊情况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,应当在申请生产许可和登记时提交情况说明、科学依据和有关文献等资料。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的农药产品,其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统一以质量百分百(%)表示。
  新生物农药申请田间试验。应提交原药和制剂的急性毒理学试验摘要,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动物、剂量设计、数量、染毒方法、观察指标、实验结果、结论等,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命名。
  另外,生物农药登记还应提供相关化学/生物学资料,并关注其药效评价问题。生物农药发展需从质量上严格把关,杜绝生物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,促进生物农药行业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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